以色列允许
代孕
以色列是在
代孕规制问题上采取有限开放型的国家。由于离散的犹太人两千年生存斗争的压力以及"多子多孙〃的传统家庭观,以色列长期奉行鼓励生育的政策。这有力地推动了其生殖技术的发展。以色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水平在世界上居于前列,而这一技术的深度开发与充分利用又将其鼓励生育政策推向极致,使得以色列成为世界上婴儿出生率和人均辅助生殖技术使用率最高的国家,并率先在辖助生殖领域颁布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体外受精条例》、《关于
代孕的法律》 和《卵子捐脂法》 等。在以色列,由主管机构批准的代孕并不为法律禁止,但未经批准的代孕则要受到严惩。根据以色列1996年3月通过的《关子代孕的法律》,未经批准委员会授权而签订代孕协议为犯罪行为,将被处以1年监禁。在未经委员会准允的情况下,当事人因为参加这样的协议而提供、交付和索要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行为属犯罪行为。
而对于政府允许的代孕,以色列也做了一定限制,如法律要求代母须为单身妈妈,男同性恋者及单身人士不得雇佣代母,打宣做代母的女性须接受反复的体外授精一胚胎移植尝试以证明其能够胜任代孕工作。与此同时,法律也保护委托人、代母及代子,政府确保所有当事人得到认真检查且保障所有合同的有效性。依照规定,在孩子出生后,委托方必适接受孩子,即使其生来残疾;代母须将孩子交付给委托夫妇,而且代母可以要求为自己和孩子提供心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