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之晶:代孕规制的必要性及其伦理评价
- 发布时间:2022-08-11 17: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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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规制的必要性及其伦理评价
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说,代孕作为一种关涉伦理道德观念与社会价值取向并直接影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方向和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殖活动,必须受到一定的控制。这是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健康发展而不致被滥用和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内在需要。而规制就是对代孕施以控制的必要手段。国家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必须对代孕乃至整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进行法律规制。对代孕进行法律规制,不仅可以确立和维护医院、医务人员以及普通公民在人类辅助生殖服务过程中的分工以及其在人类辅助生殖活动中的行为边界,还可以最大可能地维护社会公共价值取向,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可以使生主管部门摆脱其在人类辅助生殖管理方面的主观随意性和易变性,提高其卫生治理的效率。就此而言,代孕规制是各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选择。
而站在伦理学的视野中,不同类型的代孕,其在伦理上的评价往往是不同的。例如,完全代孕的伦理评价要稍好于部分代孕,因为它只是利用了代母的生育能力,不会令代母与代子产生基因方面的联系,这就排除了基因联系对于代孕母亲与代子之间关系的干扰,不易产生代孕母亲在交付孩子时必须直面骨肉分离的伦理问题,为其赢得了很多的伦理支持;而部分代孕尽管在技术上要比完全代孕更易成功,但却会更易引发具有基因联系的代母与代子骨肉分离的伦理问题。无偿代孕的伦理评价要好于商业代孕,因为无偿代孕冠以利他之名,在伦理上更易为人们所认可;相比之下,商业代孕则隐含着人为的伦理风险,并背负牟利的责难而难以获得伦理的支持。医学原因代孕的伦理评价则显然要好于非生理/病理性原因的代孕,因为女性失去生育能力而选择委托他人代孕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更易获得同情;而非生理/病理性原因的代孕,对于委托代孕的妇女来说,则有逃避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之嫌,在伦理上不易为人接受。就亲属间代孕与非亲属间代孕而言,相比于非亲属间的代孕,亲属间的代孕一般很少涉及经济利益,而且也不易出现纠纷,但却容易引发伦理问题,导致伦理关系紊乱,尤其是长辈与晚辈之间的代孕。例如,母亲为女儿代孕,尽管代母与代子未必有基因上的联系,但其代理母亲的身份不容抹杀。这样一来,垫必会产生代子既是女儿的孩子,同时又是母亲的孩子的问题;母亲既是孩子的母亲又是其外祖母;而女儿既是孩子的母亲,又是其姐姐。
基于不同类别的代孕在伦理评价上的不同,学术界往往倾向于反对将代孕实施一刀切的做法,而主张有限度开放代孕,即依据代孕类别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制策略。在此背景下,“代孕规制二分法”成为学界近乎一致的理论倾向。大多数人都主张,对代孕给予足够的宽容,应在考虑现实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有限度地放开代孕活动。